第342章 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1/2)

在某一个刮风下雨的凌晨,姑娘独自离开医院,就这样走了,再也没有回来。

有人说,她跳了白杨河;也有人说,她去了广东,又找到了之前的老公,老公并不嫌弃她的相貌,他们幸福地住在了一起。

还有人说,她是去了广东,也的确找过之前的老公,但是男的现在已经重新有了人,没有办法再接受她了。她万念俱灰,独自一人去了深圳,后来又不知道为什么染上了毒瘾,钱花光之后,她只能在漆黑的深夜,邋遢的街心花园或者幽暗看不清面目的小巷,找那些同样贫穷落魄的醉鬼或老人卖淫。

总之,再也没人见过那个姑娘。

包括她的儿子,那个并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却无缘无故失去了母亲的可怜小孩。

姑娘走之后,大屌很消沉。他再也不去酒吧,也再没在九镇勾搭过另外一个女人。

风流成性的大屌,迎来了岳梅离开之后的第二次沉重打击。

当初刚与岳梅分手,大屌夜夜烂醉如泥。

这一次,他却连酒都不再喝了,只是话越来越少,人越来越沉默,除开帮集团办事之外,终日都是形单影只孤零零一个人在街上游荡,就像一个迷路的孩子。

但大屌的伤心与悔恨,大家至少还看得出来。

可九镇上,还有一个平凡普通的男子,他还是一如既往过着自己的日子,上班下班,喝酒打牌,嫖妓砍人。

他的生活轨迹,没有丝毫改变。

所以,也没有任何人知道,他的内心,又是何等的怒火中烧,肝肠寸断!

每一个深夜,他都会打开随身听,听着那首《一起走过的日子》入眠。

曾经,这首歌一遍又一遍地回旋在那个小小的服装店内,歌声中,他和姑娘围坐在简陋的折叠椅旁,一边吃饭,一边听着,幸福安然。

如今,歌声依旧,那个满是回忆的服装店,却已经改成了电信营业厅。

在外人面前,他口口声声说着,姑娘没有死,而是去了香港,去看了他们两人都最喜欢的刘德华。

他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作孽太多,一起走过的日子才会那么的短暂。

但是他也明白,此生此世,此情已渺茫。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他的伤心和愤怒越积越深。

直到某一天,随着又一个偶然事件的出现,他终于决定为了那位姑娘,也为了自己心里那份再也回不来的爱情,勇敢一次。

又一个大错,逐渐铸成!

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这只是数以万计的同类事件之中,一桩并没有闹出命案,也没有扯到自家亲人乱伦,普通到连《知音》杂志都不会去刊登的留守妇女出轨案例而已。

可是,对于众多当事人而言,对于那位姑娘的孩子而言,对于我所处的这片江湖而言,却掀起了惊涛骇浪。

抓住了机会的命运之神,冷漠而嘲讽地看着我们这些苦苦挣扎在万丈红尘中不得脱身的蝼蚁,再次开了一个恶毒玩笑。它毫不留情地扼住了我们所有人的咽喉,一步一步将包括我在内的其他无辜者,逐一拖入了宿命的漩涡当中。

第一个被拖进去的人,是老鼠。

单从性格角度而言,我并不喜欢老鼠这个人。

他实在是太阴沉又太聪明了。

和他打交道的时候,每时每刻都需要保持脑袋清醒,哪怕是说一个字,做一个小动作,都一定要考虑周全,不然,他轻而易举就能看透你的内心。

老鼠就像是一把永远都悬在你头顶的利剑,不知道什么时候,只要你一不小心触发了机关,就立马会掉下来干掉你。

没有人会喜欢这种感觉,我也不例外。

所以,我永远都不会和老鼠成为朋友。

但是,我一直都很尊重他,非常非常尊重。

小二爷曾经说过,他最佩服我的就是,我有一个大部分人都没有的优点,爱学习!

他没有夸大,更没有说错。

这些年来,我胡钦之所以能够一步步地从一个乡镇小混混,走到了现在的位置,在盘根错节的市区站稳了自己的脚跟,拥有了自己的班底。就是因为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何人,我都在学习,都在思考。

小时候,我学习陈浩南,学习杜月笙,学习杨阎王,学习刘邦,学习一切能够从电影书籍或者传说中接触到的厉害人物。

后来,我学习义色,学习廖光惠,学习张万平,学习和尚,学习关长山,学习李杰,甚至学习金子军,学习黄皮,学习龙云,学习莎莎……

我如饥似渴地观察着每一个值得去学习的人,揣摩着他们的想法,领会着他们的用意,从他们的身上,吸取一切我还并不具备的优点和长处。

可是,这个名单不管怎么排,老鼠这个人,都永远可以排到对我影响最大的前五名之列。

我没有真正接触过唐春雷,胡少飞这些早已死去的大人物,悟空何勇的名字虽然是如雷贯耳,可他们毕竟也已经离开多年。

在我个人看来,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的九镇江湖上,老鼠所具备的大哥气质,已经远远超过了所有与他平辈的江湖人物,包括义色。

这个高额头深眼窝的小个男人,所拥有的一切品质,简直天生就是为了江湖而生,他才应该是九镇黑道上不世出的超级天才。

所以,我从来都不想与老鼠为敌,哪怕他落魄到一无所有的地步了,我也不想。

凭空多出这样一个对手,对我和我的兄弟都没什么好处;我可以肯定,老鼠对此,差不多也是抱有同样的想法。

敬而远之,才是我和他之间交往的最佳选择。

只可惜,这个世界最大的运行规律,就是没有规律。

有才能和实力,并不一定就可以出头;不想作对,也不代表永远井水不犯河水。

比如项羽,纵横一生,非战之罪,最后却也还是只能落得个乌江自刎。

又比如老鼠,与义色恩怨纠缠半生,他从来没有真正败过,可义色却又着着实实的赢了十来年的地位和名声。

老鼠的这半辈子,好像都差了一点运气。

他虽然毁掉了那个姑娘的容貌,以洪波的痴情,也势必会引起日后的反弹。

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本来就是江湖规矩。

老鼠有错,错在国法,无关江湖。

如果没有接下来那件谁都想不到的小插曲,身为江湖中人的洪波也万万不至于把事情闹成那般严重的后果。

这一次,老鼠受得实在是无妄之灾。

于是,同样运气不好的我,也不得不被卷了进来。

就在十字路口南头的那排临街门面上,有一家当铺,那是多年前老鼠刚出狱的时候,所做的第一门生意。

最初几年,当铺除了抵挡质押物品,给人换取现金周转的本行之外;暗地里,最主要的业务就是替道上那些扒活的涌马们销赃。

干涌马这一行的人,讲究的就是货物出手一定要快,再贵重的宝贝,只要还留在自己身上,那就是赃物,一文不值。

他们有句行话,叫作“十两金作七两银,吃喝不愁靠手勤”。

意思是说,如果偷了值十两金子的东西,用七两银子的价格出手就行了,要想生活过得好,别盯着一次发财,那样容易出大事,下次再偷,积少成多才是聪明。

所以,只要有长期稳当的渠道能够脱手销货,就算价钱上吃点亏,涌马们也根本不会在意。

而老鼠恰好就给他们提供了便利条件。

小小一家当铺,虽然不显山不露水,多年下来所创造的利润却也相当可观。

要是换作其他人,找到了这么一条财路,可能就再也舍不得放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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