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五、重案重审,行长心中添堵(1/2)

下午,夏天刚刚来到办公室,桌上的电话就响了,夏天拿起电话说:“你好,我是湖贝支行信贷部。”

对方是一个女的,其声音飘进了夏天的耳际:“你是夏主任吗?我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孙小姐,我通知你,你们行原来调解结案的安延汽车城公司和岸尾公司的贷款案,因为岸尾公司申请再审,我们中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在要求你们单位明天上午要开出法人代表委托书到庭介绍岸尾公司贷款案。你听明白了吗?”

夏天说:“你是孙小姐啊?我听明白了,你在哪一楼办公?”

孙小姐笑着说:“你到中院最高一层,就能找到我了,我叫孙萍。”

夏天说:“那好,明天见。”

夏天想:要来的事情终于来了,多方调解结案的案件,还来了个申请再审,这就是组织的力量。实际上,岸尾公司将房产拿给安延公司抵押以招商引资,从事情一开始就是岸尾公司明确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在案件调解下来后,我们再查封岸尾公司的股票对岸尾公司来说是有点冤枉的。因此,安延公司的4650万元贷款其实不能翻案,但也怪徐东海在放贷时不办理合同手续,除了借据之外,其他文字资料全部都是后来办的。这便要看法院怎样认定了。

这时,吴冬梅拿了一大叠经陈作业签过字的发票来到夏天办公室,对夏天说:“夏经理。陈行长要你在这上面签个字。”

夏天接过发票,看了一遍。陈作业的批办意见已经写在上面了,就差经办人或证明人的签字。夏天想:陈作业的意思。可能说我是经办人或者证明人,便问道:“真的是陈行长要我签字吗?”

吴冬梅装着有点生气地说:“我骗你干吗?不信你打电话问他。”

夏天笑着,又问道:“这些发票是在‘两清’奖金项下列支的吗?”

吴冬梅应道:“应该是吧!”

于是,夏天在该汇总单上写道:“证明人:夏天。”

写完后,夏天对吴冬梅说:“其实,我也是瞎证明。”

吴冬梅说:“谁知道你们领导是怎么一回事。”说完,拿了传票离开了夏天办公室。

过了一会儿,王显耀在办公室打电话给夏天,对他说:“老夏。你昨天在宝安参加会议接受电视台采访的新闻我看到了,你来一下。”

而夏天则说:“王行长回来了?我正好有事要向你请示,我就来。”

夏天来到行长室,看到王行长心里很高兴,说明他对支行正面信息,不论是务虚的还是务实的都很在意。夏天刚坐下,王显耀高兴地说:“我在电视上看到你,这事宝安法院做得好。法院的两个院长都是老朋友了,尤其是郭副院长更是认识得早。”

夏天说:“明天下午还要到宝安法院去参加金融专项的执行会。我们有几个案子在他们那里,我写了一个业务公函,一是肯定他们的帮助,二是还要请他们加快进度。”说完。将文稿送到王行长的面前。

王显耀没有详细看文稿,在签发栏中写了“同意发出。”四个字,然后对夏天说:“你见到他们两个院长。代我向他们问好,并表示感谢。”

夏天说:“好的。”停了一会儿。夏天又说:“我刚才收到中院审监庭孙小姐的电话,要求支行明天派人带上法人委托书到中院介绍案情。你看,这事谁去合适?”

王显耀好像意料之中,淡淡说道:“还有谁?你去呗!你去说,完了,把对方的资料拿回来,我们再议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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